救國團榮譽獎章
我於1985年加入救國團台北市工商青年社會服務隊,開啟了我的義工生涯。在救國團的義工服務期間,我曾擔任過隊長、召集人等職務,目前擔任諮詢委員,參與救國團義工服務至今(2023年)己長達38年。
救國團為了表揚在義工服務中表現優秀的同志,設有榮譽獎章制度,符合資格的義工會依據《救國團社會團務義務工作同志榮譽表彰頒授要點》,分別頒發榮譽獎章,以表彰義工對社會服務所付出的辛勞與奉獻。
我在救國團漫長的義工服務期間,獲得總團部頒發兩項榮譽獎章:
一、服務獎章:民國79年(1990年)獲頒五等服務獎章,之後陸續獲頒四等、三等、二等、一等服務獎章,民國87年(1998年)獲頒最高等級的特等服務獎章。
二、勞績獎章:民國84年(1995年)獲頒五等勞績獎章,之後陸續獲頒四等、三等、二等、一等勞績獎章,去年(2022年10月)獲頒最高等級的特等勞績獎章。
獲得救國團總團部頒發以上榮譽獎章,是對個人從事社會義務服務工作的肯定,也是我在救國團38年義工生涯的服務紀錄。
〈救國團社會團務義務工作同志榮譽表彰頒授要點〉
頒授條件:
1.服務獎章:
五等服務獎章:擔任義工年資滿二年以上者。
四等服務獎章:擔任義工年資滿四年以上,且已獲頒五等服務獎章者。
三等服務獎章:擔任義工年資滿六年以上,且已獲頒四等服務獎章者。
二等服務獎章:擔任義工年資滿八年以上,且已獲頒三等服務獎章者。
一等服務獎章:擔任義工年資滿十年以上,且已獲頒二等服務獎章者。
特等服務獎章:擔任義工年資滿十五年以上,且已獲頒一等服務獎章者。
2.勞績獎章:
五等勞績獎章:服務滿五年以上,不滿十年,且已獲頒四等服務獎章者。
四等勞績獎章:服務滿十年以上,不滿十五年,且已獲頒三等服務獎章者。
三等勞績獎章:服務滿十五年以上,不滿二十年,且已獲頒二等服務獎章者。
二等勞績獎章:服務滿二十年以上,不滿二十五年,且已獲頒一等服務獎章者。
一等勞績獎章: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,不滿三十年,且已獲頒特等服務獎章者。
特等勞績獎章:服務滿三十年以上,且已獲頒特等服務獎章者。